鋰電池無論是在小我私人消耗品,照舊在工業生產、運輸等行業都獲得了普遍運用。尤其是在一樣平常生涯中,險些隨處可見鋰電池的shen影,像我們使用的手機電源、電動車電源、充電寶以及常見的電動園林工具、自動掃地機械人等都含有鋰電池。

一方面鋰電產物給我們生涯帶來了便利,另一方面由于產物特征,鋰電池存在較大的潛在危險,隨之而來的清靜事故時有發生,而且相比其他事故發生時間更短、更難完全殺絕,會造成重大的人shen工業損害。

2016年的三星Note7手機電池著火,到20207月浦東機chang發生的飛機上著火,尤其是20201月份一艘中遠海運國際商業集裝箱船舶發生了裝運鋰電池貨艙著火事務,受其影響的集裝箱達131個,造成了重大損失,所有這些事故都時刻提醒我們:鋰電產物的清靜風險一直存在。

鋰電池的分類

第一類是單獨運輸的鋰電池。鋰電池作為一類由鋰金屬或鋰合金為正/負極質料、使用非水電解質溶液的電池,可分鋰金屬電池和鋰離子電池兩類。鋰金屬電池內含金屬態的鋰,通常是不行以充電的,而鋰離子電池不含金屬態的鋰,是可以二ci充電的。在單獨運輸時,它們對應的UN編號是30903480。

第二類是與裝備一起運輸的鋰電池。在現實商業運輸時,鋰電池經常會與裝備放在一起配合運輸,主要有兩種qing形。一種是電池安裝在裝備中,另外一種是電池與裝備包裝在一起。不管是上面哪種qing形,憑證是否含金屬態的鋰,劃分對應的UN編號是30913481。

第三類是鋰電池驅動的裝備或車輛。近年來,種種含有鋰電池為動力的新能源車輛層出不窮,包羅自行車、汽車、平衡車等等。國際海運危規為這類產物分配了UN編號3171。

相關執律例則依據

鋰電池及其鋰電產物磨練羈系主要依據有團結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規章范本》、團結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試驗和尺度手冊》、國際海事組織《國際海運危險貨物運輸規則》、國際民航組織《空運危險貨物清靜運輸手藝規則》以及《出口危險貨物包裝磨練規程》(SN/T0370.1-2009)SN/T0370.2-2009(SN/T0370.3-2012)等等。

例如《國際海運危險貨物運輸規則》中要求出口鋰電池必須通過UN38.3試驗,并提供試驗提要。每個電池和電池組都要裝有清靜排氣裝置,若是發生通俗事故,它要有防止受力破損的設計;每個電池和電池組都要裝有防止外部短路的有用裝置;每個包羅多個并聯電池或電池系列的電池組,都要裝有防止反向電流造成危險所需的有用裝置(例如二極管、保險絲等);電池和電池組的制造企業必須建設優異的質量治理系統等等。

出口鋰電池及鋰電裝備包裝要求

國際海運危規《危險貨物一覽表》包裝導則P903條款中提到了下面幾個要求。它是an照產物種別差異劃分的,gai導則適用于UN3090,3091,34803481項下相關貨物。

1.包裝在容器中的電池或電池組,應gai接納掩護措施,防止電池或電池組因在容器中的移動或位置轉變而造成損壞。容器必須到達II類包裝的性能指標。對于總重在大于即是12千克的,接納結實、耐碰撞外殼的電池或電池組,以及這類電池或電池組的薈萃,還需要有結實的外包裝、掩護外罩、托盤或其它搬運裝備。同樣,這種電池或電池組也要牢靠不能意外移動,電極不得遭受其它堆放物品的重量。

2.與裝備包裝在一起的電池或電池組,除了它的容器必須到達II類包裝的性能指標,裝備必須牢靠,不得在外容器中移動以外。電池或電池組還要完全被包裹。

3.裝在裝備中的電池或電池組,除了知足前面的要求以外,應gai有防止在運輸歷程中意外啟動的措施。同時還要防止電池或電池組短路。

4.當包件中含有裝備中的鋰電池和與裝備一起包裝的鋰電池的組適時,包裝上應標志“與裝備放在一起的鋰金屬電池UN3091或鋰離子UN3481”。若是一個包裝中同時含有鋰離子電池和鋰金屬電池,則gai包裝應an照兩種電池類型的要求同時舉行標志。

除國際海運危規包裝導則P903中的幾個要點以外,尚有以下幾個磨練羈系重點需要關注:

一是不管是鋰離子電池組,照舊裝在裝備中或同裝備包裝在一起的鋰離子電池組,都必須在容器外標明瓦特-小時比率。

二是鋰電產物不適用限量包裝,也不適用可免去量包裝。

三是包件必須張貼鋰電池專屬的標志或標志。切合188條款的鋰電池或鋰電池組包件使用“矩形標志”。其它鋰電池或鋰電池組包件使用9類危險貨物“菱形標志”。但不掃除部門國家地域要求兩個標志同時張貼,只要企業提供qing況說明即可。

信息泉源:12360海關熱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