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3日,土耳其商業部宣布第2022/27號通告,對原產于中國的窗簾及裝飾布(人造及合成纖維織物,土耳其語:suni veya sentetik liflerden belirli mensucat veya tekstil ürünü)作出第二ci反推銷日落復審一定性終裁,決議繼續對涉案產物征收反推銷稅,稅率為到岸價(CIF)的42.44%(稅額不凌駕5美元/千克),措施自通告宣布之日起生效,有用期為5年。涉案產物的土耳其稅號為5407、5810、6005、60066303。

2009725日,土耳其對原產于中國的窗簾及裝飾布啟動反推銷視察。2010411日,土耳其對gai案作出一定性終裁,開shi對涉案產物征收70.44%的反推銷稅,稅額不凌駕5美元/千克(參見土耳其第2010/8號通告)。2016524日,土耳其對gai案作出第一ci日落復審一定性終裁,維持涉案產物的反推銷稅,有用期為5年(參見土耳其第2016/18號通告)。2021522日,土耳其商業部宣布第2021/27號通告,應土耳其海內企業申請,對gai案啟動第二ci日落復審閱察。

(編譯自:土耳其官方公報)

(泉源:中國商業救援信息網)

(文 璐編譯)

(趙廣霞校對)

原文:https://www.resmigazete.gov.tr/eskiler/2022/11/20221103-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