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21日,土耳其商業部宣布第2022/29號通告,對原產于中國的拉鏈(土耳其語:“Di?leri adi metallerden olanlar”,“kayarak i?leyen fermuarlar”)作出第三ci反推銷日落復審終裁,決議繼續對中國涉案產物征收3美元/千克的反推銷稅,措施自通告宣布之日起生效,有用期為5年。涉案產物包羅賤金屬拉鏈和其他拉鏈,涉及土耳其稅號9607.119607.19項下的產物。

200467日,土耳其對原產于中國的拉鏈啟動反推銷視察。2005312日,土耳其對gai案作出一定性終裁,開shi對涉案產物征收3美元/千克的反推銷稅(參見土耳其第2005/7號通告)。20101030日,土耳其對gai案作出第一ci日落復審一定性終裁,維持涉案產物3美元/千克的反推銷稅,有用期為5年(參見土耳其第2010/29號通告)。2016112日,土耳其對gai案作出第二ci日落復審一定性終裁,第二ci將涉案產物反推銷稅的有用期延伸5年(參見土耳其第2016/43號通告)。20211030日,土耳其商業部宣布第2021/50號通告,對gai案啟動第三ci日落復審閱察。

(編譯自:土耳其官方公報)

(泉源:中國商業救援信息網)

(文 璐編譯)

(趙廣霞校對)

原文:https://www.resmigazete.gov.tr/eskiler/2022/10/20221021-4.htm